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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农村自宰生猪(杀年猪)的合规风险提醒

  按照《省畜禽屠宰办理条例》第四条:本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轨制。未经定点,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处置畜禽屠宰勾当。城镇地域小我自宰自食禽类的景象除外。

  (一)严禁擅自发卖。并经检疫查验及格,附具“两证两章”。未经检疫查验间接或变相售卖自宰猪肉;以“体验费”“出场费”等表面变相收取费用,供给自宰猪肉食用;通过线上渠道售卖,或委托他人代销自宰生猪产物的均属违法违规行为。

  (三)严禁轻忽疫病防控取平安要求。冬春季为我省动物疫病高发期,农村地域杀年猪时需严酷落实防疫要求。不得屠宰染疫、病死、死因不明的生猪;屠宰前后需对场地、东西完全消毒。做好病害组织无害化处置,防止疫病。

  请泛博群众盲目恪守法令律例,既守护保守风俗温情,也守住食物平安和疫病防控底线,配合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成长和公共卫生平安。

  杀年猪勾当仅限农村地域,生猪产物仅供小我及家庭食用或用于款待亲朋,不得流入市场。任何单元不得借“杀年猪”表面,未经定点开展生猪屠宰勾当。

  为规范农村自宰生猪行为,明白鸿沟,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防疫法》《省畜禽屠宰办理条例》等,连系我省现实,现提醒如下?。